唐朝唐高宗永徽三年编写了一部律法,是由长孙无忌等人编著的,名为《唐律疏议》又叫《律疏》,这部律法是我国迄今为止现存最为完整的律法。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惩其未犯,防其未然”。意思就是说对那些尚未犯罪的要加以惩戒,在罪行还没有真正发生前就对其加以防范。
今天我们就说一下这种人的事情,事实上他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很多法律条款,那为什么还要说惩其未犯呢?因为这个人他非法持枪,却还没有造成人民群众的生命损失,但他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就是说他始终是一个祸害,一颗随时会爆炸的雷。不但如此,他还非法持毒,这也是一个犯罪隐患,又是一颗相当大的雷。并且他所持的不单单只是毒品,还有毒品的种子,这可是罪恶的根源,如果这些毒品种子被居心不良的人得到,那么社会将会受到很大的冲击影响。
接下来我们详细说一下这些事的主人公杨从品,他是云南省芒市人,曾经担任过瑞丽市公安局的党委书记,局长以及市委常委和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因为云南在我国属于边境地区,他的南边就是全球有名的“金三角”,所以云南是我国的一线禁毒省份。万万没想到的是,从内部滋生出了腐败现象。杨从品,从2001年开始了他的违法乱纪活动,从违法开始到最终被双开,整整十九年有余,他都在罪恶中行走。并且被发现后,还拒不伏法,整个案件的调查中,一直在与司法机关进行对抗。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司法机关最终从多方搜集到杨从品的很多违法乱纪的证据,将他绳之以法,让其接受法律的审判。第一条是关于杨从品涉嫌转移、藏匿相关涉案物品,并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行为。当我们司法机关对杨从品进行调查的时候,杨从品就开始将自己的相关涉案物品和他的犯罪证据进行秘密的转移或者是销毁,他的这个举动,给司法机关的调查带来了难度,延缓了调查进度。
杨从品的第二个犯罪行为是,他通过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进行权色交易。在他十九年的犯罪时间里,与多名女性保持着不正当的性关系,并且还是同时保持。杨从品贪财好色又因为有着职务上的便利,一直成为多名女性的入幕之宾,利用职权为这些女性提供便利,进行色情交易。
第三个犯罪行为是挪用公款,依然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个人擅自决定党组织为地方安排的重大事项和下发的大量资金,通过种种途径,从中牟取私人利益。在任职期间,不止一次利用手中权力以及职务之便,从国家、从集体中获得利益,他是人民的蛀虫、社会的渣滓、组织的败类。其实仅仅是这一项,他就应该好好地享受牢狱,认真地反省自己。
再有就是接受贿赂和骗取钱财,作为官员接受贿赂还能让大家明白是怎么回事,可是骗取钱财就容易让人一头雾水。事实上,杨从品在任职时期,他不仅仅利用职务谋私利获得大量钱财,他还要利用职务去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他向许多商人去借钱,可是借了之后却从来不还,这是赤裸裸地骗取钱财,经济讹诈,和社会中的坑蒙拐骗没有区别,必将受到严惩。除了上述的违法乱纪行为,杨从品其实还有很多违法事项,其中一项是,在我国对云南进行工程建设时,他就将手伸向了这些项目,进行人为干涉。
利用职务谋私利,滥用职权骗钱财,之后还有私藏枪支满私欲,潜存毒品藏祸心。司法机关在对杨从品调查时发现了他非法持枪和藏储毒品。并且收取商人的贿赂,包括一些其实是国家珍贵的濒危保护动物的“山珍野味”。
以上种种,各项罪名累加,他早已就严重违反了国家律法、党组纪律,构成职务犯罪。他在罪恶的十九年中并没有反思自己的错误,从而悬崖勒马,反而在十八大结束之后依然变本加厉,骗钱骗色。最终国家司法部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对其依法进行审判并给予其相应处分。
杨从品已犯下如此之多的错误,还好司法机关及时发现并进行惩处,以儆效尤,如若不然,杨从品更会变本加厉,枪子毒品要是流入社会,更加不堪设想,将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危害,造成更大的损失。要是到了那时,他将百死莫赎。
结语
每个人都应在日常生活中警醒自己,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尤其是身为官员的同志。不为人民谋福利的官员就不是好官员,谋求私利的官员必将受到人民的惩罚,将其淹没在人民正义的海洋中。我们应该在没有犯错时就提前警醒,如果某些事会产生不好的后果,我们就要及时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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